摘要
《说文解字》中首以“韵”指诗词格律之谐调,东汉晚期至南朝又用其品评人物及绘画理论。“韵”范畴逐步成为中国传统艺术理论中的重要范畴之一。黄庭坚则将“韵”推至高处,多次在其艺术批评中进行阐述。本文拟从“韵”范畴角度分析黄庭坚作为创作主体进行艺术创作及艺术批评时一以贯之的审美理念,把握其书论、画论、文论的统一,进行“韵”范畴的共通性研究。
出处
《书画世界》
2022年第6期62-63,共2页
The World of Chinese Painting & Calligraphy
基金
2020年度山东省艺术学科重点课题“黄庭坚诗书画审美范畴共通性研究”(立项号:QN2020080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