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12月,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草案进行二次审议,提出增加“自甘风险”规则;2019年8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次审议稿中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范围等内容,使得自甘风险规则更加完善。早在2000年左右,我国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已经出现了需要适用自甘风险规则的案件,但我国在之前的法律修改过程中,并没有涉及对此内容的增加。近些年出现了越来越多“伤不起”案件,让立法机关意识到自甘风险原则的重要性。在民法的思维体系下,行为和责任是对立统一的,完善侵权责任免责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给公民更多的行动自由。因此这条规则的制定,有助于明确具有一定风险的正常活动的责任边界,也能引导公众谨慎参与具有一定危险的公共活动,更能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出处
《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113-118,共6页
Journal of 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四川省区域和国别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中日民法典主要制度比较研究”(2021ryw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