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代孕争议源于道德伦理与法律规则的双重碰撞。在伦理和道德方面,代孕具备有限正当性,但这种有限正当性还不足以平稳过渡到代孕的合法化立法;在法律方面,代孕合法化必须有合宪性保障。从宪法规范上看,我国代孕合法化的宪法空间有三:宪法人权条款、宪法抚养权条款、宪法公德条款,代孕合法化勉强浸润于第二宪法空间,可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亲属权难题,但在第一、第三宪法空间呈溢出状态,无法在宪法人权价值体系和宪法社会公德范畴中获得圆融的解释。因此,代孕合法化近期在我国恐难实现。
作者
孙伟峰
陈凯
SUN Weifeng;CHEN Kai
出处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88-96,共9页
Journal of Fujian Police College
基金
四川省社科重点基地纠纷解决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资助课题(2021DJKTb6)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FJ2021C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