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客户在一家银行理财经理的推荐下,购买了210万元的理财产品,半年后血本无归。银行职员的推荐属于职务行为吗?客户与银行之间构成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吗?谁应当为客户的损失买单呢?理财款泥牛入海曹兴利多年从事海产品的批发业务,生意不错赚了一点钱。手里有了一些闲钱后,为获得高收益并保证资金的安全,曹兴利选择了在银行买稳健型的理财产品。2014年10月,曹兴利第一次在某银行分理处购买理财产品时,与银行签订了一年期的理财产品委托协议。
出处
《检察风云》
2022年第8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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