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新制定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当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核心区和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要求,全面规定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的制度措施,充分体现了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理念,为新时期做好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出处
《北京人大》
2022年第5期49-51,共3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BEI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