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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词性成分前“要”的句法性质与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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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谓词性成分之前的“要”应归属于哪个词类,还存在争议。解决这一争议的根本途径是从句法语义人手,寻找它们在句法语义上的细微差别,以此做出合理判断。除此之外,还要考虑词类的系统性问题,确定某些词的归属时,不能破坏相应词类内部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作者 王伟民
机构地区 嘉应学院文学院
出处 《对外汉语研究》 2022年第1期157-168,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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