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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电子烟不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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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1日起,《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除烟草口味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将禁止销售。2022年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GB 41700-2022《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光彩》 2022年第6期67-67,共1页 Bril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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