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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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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有关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6期29-33,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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