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简介:当事人薛某称其母亲王氏于2017年去世,遗留有位于深圳C大厦的两套房产(以下简称“继承房产”),该继承房产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属于限制流通的非商品房性质的不动产。薛某因年事已高,想在有生之年明确其对上述继承房产的继承权,以免年代久远后难以考证,影响其行使合法的财产权益。经查,被继承人王氏去世后,薛某办理了王氏名下外地遗产的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清晰明确,对于本案涉及继承房产的遗产分配无争议,其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权。本案难点在于,上述继承房产属于非商品房性质,是否能办理继承权公证,进行遗产分配。
出处
《中国公证》
2022年第7期52-55,共4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