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检察机关以良法善治为依托,创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手段,在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与此同时,理念滞后、能力欠缺等问题的存在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机关保障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功能发挥。因此,检察机关应着眼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基层治理体系结构功能的优化,以人为本为核心、以能力建设为动力、以矛盾化解为目标,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参与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能力,为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提供应有的检察力量。
出处
《延边党校学报》
2022年第3期79-84,共6页
Journal of Yanbian Party School
基金
2022年度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研究项目“市域社会治理”(项目编号:DSGBZX20224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