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路遇交通事故 不可任性处置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1.协商“私了”要慎重案例:李师傅退休后“再就业”从事出租车客运业务。一日,载着乘客的李师傅在行驶途中与张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事后经双方协商,张某赔偿李师傅“事故赔偿金”5500元,并签订了“以后再无纠纷”的书面协议。谁料,出租车的车损确定后,维修费用超过赔偿数额不少,双方无法重新就车损赔偿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李师傅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事故中所签订的协议是原、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最后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作者 陶玉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老同志之友(上半月)》 2022年第7期19-1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