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4月1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0期10-13,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