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知-移除”规则和诉前禁令制度作为网络空间版权治理的重要措施,并未在体育赛事节目的盗播问题上发挥应有的规制效果。面对日益猖獗的盗播行为,欧盟率先创设封网禁令制度,从根源上阻断盗播作品的传输路径。由于对技术中立原则的误解,该制度一经面世便伴随着诸多争议,以至于其虽在域外经历了多重转变但仍未被我国引入。为恢复体育传媒产业的清朗环境,我国确有必要重新审视封网禁令制度,明确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在“知而不止”和“能而不为”时,不能依照技术中立原则逃避责任,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既有规范,构建具有本土特色的盗播禁令制度。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48-53,共6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国家教育部与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B1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