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中医药报》2022年6月1日讯:日前,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中医药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6章49条,在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保障与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明确,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至少举办一所独立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传染病医院以及其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并建立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和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按照规范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中医治未病科(中心)。
出处
《中医药管理杂志》
2022年第11期239-239,共1页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