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2年2月7日第1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3月2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2年第17期31-32,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