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沙走马楼西汉简司法文书中涉及颁行于长沙王纪年五年至九年之间的正月壬寅赦、四月丙辰赦、五月乙未赦三次汉代的赦令。根据相关文书纪年来看,这三次赦令分别对应汉武帝元朔六年、元狩元年、元狩三年的“赦天下”。其中“四月丙辰赦”“五月乙未赦”分别与《汉书·武帝纪》所载元狩元年四月赦天下、元狩三年五月赦天下相合,“正月壬寅赦”与元朔六年二月赦天下有一个月的差异,疑《汉书》记载有误。走马楼西汉简中关于因赦令而减免刑罚的司法文书,进一步彰显了赦令与复作之间的关系,体现了赦令在免除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方面的效力。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14-124,共11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7ZDA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