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委《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明确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市医保局负责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24期55-59,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