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判中心主义下,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证据的采纳应当归于庭审,对于司法鉴定意见也应当在法庭上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最后综合全案的证据予以认定。现有刑事司法鉴定证据规则是以职权主义为背景建立的,在审判中心主义改革中,暴露出司法鉴定证据规则与审判中心主义的不相适,存在证明规则、鉴定体系、证据质证等方面的缺失问题。为此,应当严格将侦查鉴定与作为定案证据鉴定予以区分,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侦鉴分离的诉讼证据规则;确立“实质证明标准”规则;完善鉴定意见质证规则及采纳方式;完善当事人对鉴定的自主选择权,有效地防止因司法鉴定导致的冤假错案的发生。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12-14,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