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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与到龄退休为同一日企业应否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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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王某,女,1971年3月11日出生。王某于2018年12月2日入职某公司担任理货员职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12月2日至2021年3月11日。2021年3月11日,公司以王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书面通知王某终止劳动合同。王某认为,其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则认为其是到龄退休终止,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就此产生争议。
作者 谢炳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2年第7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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