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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任意当事人变更在我国的构建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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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当事人确定责任的必要救济与纠纷解决的应然要求,任意当事人变更制度的设置实有必要。若查明一方当事人并非该法律效果的正当归属主体,为了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解决客观存在的、作为请求事实基础的民事争议,在维持法律效果与请求基础同一性的原则下,可以变更非正当当事人。
作者 郭永涵
出处 《人民法治》 2022年第10期13-1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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