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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效力探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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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债权让与制度,具有不变更债的关系的同一性,但不具有公示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让与人的债权让与通知具有表见让与的绝对效力。债权自由让与是原则,债权限制让与是例外。特别约定禁止让与的债权让与协议,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除非债务人明示认可。债权双重让与的效力作用于第三人。债务人是否清偿债务一般应取决于是否看到让与人的通知。为保护债务人的信赖利益,在受让人出示让与证据时,债务人的清偿有效。当先后通知均为受让人所作出时,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确认或提存。
作者 朱凌珂
机构地区 重庆大学法学院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256-262,共7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8BFX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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