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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前期吏职的“流内官”身份与免役权--以《天圣赋役令》宋6条为中心的考察

A Study on the Suboffical Functionaries’ Status within the Current and Whose Priviledge of Corvee- Exemption in Early Northern Song China: Focused on the Tiansheng Statu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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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天圣赋役令》宋6条规定,北宋前期,部分京师诸司吏人与州县公吏具有“流内官”身份,并可据告身蠲免户役,其范围主要包括中书门下堂后官以及州司长名衙前出职为州上佐者。这一群体的形成,缘于唐后期行政体制调整,诸司诸使以及各藩镇中,出现了如都知兵马使、都押衙、孔目官等免除州县色役的军将、吏职,且往往带有散试官、检校官等“品官”身份;但在五代宋初,这些吏人所带“品官”身份享有的政治、经济特权逐渐萎缩,最终只有具备“流内官”身份且仍充吏职者得以持有告身并免除户役。就制度规定而言,充任州县差长名衙前者可免户下差役,并有机会迁转职次至都知兵马使,进而出职为官。但州司公吏多有名额、任职年限等限制,且充任差遣多有陪费、破产之虞,对于寻常民户而言,投名州吏人及县司押录往往须积累数十年劳绩,方有可能成为长名衙前并得免户役,迁转职次,至于出职希望则更是渺茫。
作者 张亦冰 Zhang Yibing
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117-127,共11页 Academic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北宋三司财政管理体制研究”(18CZS01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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