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审计公告制度实质上是一种政府承诺,是政府审计监督机制的重要构成要素,能够提高审计监督工作的透明度,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我国审计体制具有明显的“行政主导”色彩,且现有的法律规范对公告制度缺乏明确的条文指引,导致公告制度在实践操作中面临系列问题。所以,本文以《审计法》中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为落脚点,并从实务方面着手进行分析,基于公告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制定针对性的规范与优化对策,兼有理论与实践方面意义。
出处
《财会通讯》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5期123-128,共6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