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过度维权的特征是行为具有有因性、手段具有威胁性、索赔金额不合理。过度维权行为可划分成三种类型:手段具有威胁性,但索要金额合理型过度维权在严重的暴力行为达到相应的构成要件就构成犯罪;手段不具有威胁性,但索要金额不合理型过度维权不应被认定为犯罪;手段具有威胁性,且索要金额不合理型过度维权则有成为敲诈勒索罪的可能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过度维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是目前的主要争议焦点,主流观点分别为有罪说和无罪说和待定说,其中待定说认为过度维权本质上属于维护权利的行为,只有当损害了其他人的权利或者影响了社会的秩序,才有惩治的必要。以媒体曝光的方式维权不具有威胁性,索赔数额巨大不能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目的。
出处
《西部学刊》
2022年第13期73-76,共4页
Journal of Weste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