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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国函〔2022〕56号)

Official Reply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Approving the Upgrading of the Kelamayi Hightech Industrial Development Zone to the National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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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将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二、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60.5335平方公里,共三个区块。
作者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2年第18期28-29,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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