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案情2013年,曾某到某钢铁公司从事机修工作。2019年5月25日,曾某在维修机器时受伤,后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2020年4月,公司与曾某协商未果。2020年5月21日,曾某主动与公司协商工伤待遇,并约定双方各自考虑后再协商。2020年6月9日,公司通知曾某来公司协商工伤待遇事宜。2020年6月15日,曾某到公司协商工伤待遇,最后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书,约定公司现场支付曾某工伤待遇56000元。2020年6月22日,曾某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某钢铁公司支付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