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灾害保险是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重要保障手段。自2008年汶川地震以来,我国政界与学界加大了对地震巨灾保险的研究与探索。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2014年,保险业“新国十条”明确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使得巨灾保险工作在我国首次确立了重要地位。2021年,“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发展巨灾保险”。
出处
《上海保险》
2022年第6期61-64,共4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信任差异视角下地震灾害风险共担的银保联动机制研究(20BJY265)”
防灾科技学院中央高校科研基金项目(ZY20210309)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