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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对毒废水进行简单净化,任意排放也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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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丈夫在塑料加工过程中,将产生的、含有二噁英类物质的废水,通过房内水沟排放到化粪池,再流入坑塘。由于坑塘没有采取防渗漏措施,导致下游0.4 hm2(6亩)基本农田的功能丧失、2000余株幼树死亡,我丈夫近日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和罚金。请问:我丈夫已经对废水进行一定的无害化处理,怎么也会构成犯罪?
作者 颜东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云南农业》 2022年第8期47-47,共1页 Yunnan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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