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伴随着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国慈善组织的数量越来越多。截至2021年11月底,我国已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90多万家,认定慈善组织近10000家。如何规范这些慈善组织的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支撑性作用,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慈善组织档案工作的责任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慈善组织分为三类:社会团体类、基金会类和社会服务机构类。慈善组织档案是这三类组织在成立、运营和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慈善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社会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处
《中国民政》
2022年第12期42-43,共2页
China Civil Affa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