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理赔资料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赔付责任、保险金请求权人实现保险权益必不可少的媒介和工具。保险人认定事故事实、判定保险责任、确定事故损失,最终作出理赔结论,必须依赖这些理赔资料。在保险纠纷中,除了常见的定责纠纷,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理赔资料纠纷。某一项理赔资料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必要提供,应当由谁提供并承担不利后果,是否具备证明力,证明的标准是什么等问题,都很值得探讨。本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入手,以民事证据法视角,将保险理赔资料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证明责任等一般性规定中进行审视;结合司法实践和保险实务中的案例,从证明力、“心证”、证明标准、证明责任分配等角度对理赔资料展开总结分析;对于保险人与保险金请求权人之间关于理赔资料的争议点提出化解思路。最后,提出理赔资料是否具有证明力,是否达到证明标准,应以“待证事实”为中心的观点。
出处
《保险理论与实践》
2022年第4期128-140,共13页
Insurance Theory &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