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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刑人员应如何补缴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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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退休前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员,因信息共享原因,经办机构在退休待遇核定时未能发现其涉刑情况,按正常情形办理退休并发放了养老金,直至近期才发现其存在服刑并在服刑期间缴费的情形。当服刑期间的缴费被清退或视同缴费年限被取消后,部分人员总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对该类人员如何进行后续补缴处理?有两种办法:一是从当前年月进行续缴,延缴至满15年的次月作为其养老金的始发月份;二是允许其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按月补缴,直至满15年的次月发放养老金。
作者 明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22年第7期72-72,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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