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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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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证,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身份的证明,不仅可以增强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在党的组织工作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1923年6月,中共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规定:“党员自请出党,须经过区之决定,收回其党证及其他重要文件,并须由介绍人担保其严守本党一切秘密,如违时,由区执行委员会采用适当手段对待之。”
作者 周文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史纵横》 2022年第7期38-38,共1页 Over the Party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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