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在应用“案-件比”的办案实践中,不仅呈现新罪名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济类、涉众类等案件的“案-件比”相对较高的特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理念转变不彻底、引导侦查不到位、释法说理不充分等问题。为实现对示范区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的全方位评价,三地检察机关在解决上述问题的同时,建议探索建立示范区一体化司法全流程“案-件比”体系及一体化观测软件。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13期77-80,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青吴嘉检察机关‘案件-比’实证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