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的银行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常常会将自身或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抵押给银行,向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在具体的实践中,会涉及因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银行与债务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银行方通过处置抵押物的方式来实现抵押权,但在抵押物处置过程中,常常面临抵押物上存在着生效的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会以其正在租赁使用抵押物等原因,阻止银行对抵押物的处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抵押权设立与租赁关系成立先后的不同情形,会对银行行使抵押权产生不一样的后果。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如何加强自身的信贷管理,从而保障抵押权可以对抗租赁权,笔者结合相关法规条文及司法实践进行分析,就银行信贷管理中不动产抵押的实操提出合理化建议。
出处
《现代商业银行导刊》
2022年第6期38-42,共5页
Modern Commercial Bank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