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民财产性收入提升对于改善我国农村地区民生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其可以助力实现产业兴旺的发展目标,为农村居民提供稳定可持续的经济来源。基于财产性收入的产权本质,本文对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提升原理进行讨论,认为农地股权运作是我国当前提升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恰当选择。进一步,围绕上述话题对农地股权运作提出建议,认为应当加大其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参与程度,同时完善相关流程制度,并对其现有产权模型进行创新。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6期23-27,共5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金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湖南”精品培育项目“脱贫攻坚长效机制及法制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ZDAJ002)
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新时期精准扶贫财务模式及其应用研究”(项目编号:18A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