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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永远比拿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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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手上有一本弗洛姆的《爱的艺术》,李健鸣翻译,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近日偶然阅读,里面的一段话让我记忆深刻:“‘给’是力量的最高表现,恰恰是通过‘给’,我才能体验我的力量,我的‘富裕’,我的‘活力’,体验充满了快乐。我感到自己生气勃勃,因而欣喜万分。‘给’比‘得’带来的快乐更多,这不是因为‘给’是一种牺牲,而是因为通过‘给’表现了我的生命力。”
作者 王文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检察风云》 2022年第13期89-89,共1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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