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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履行7项法定职责--《安全生产法》部分新修改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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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法》第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谁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2021年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的新增规定。
作者 方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安全生产》 2022年第6期62-63,共2页 Guangdong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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