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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后提交的实验数据“合理性”标准的冲突与讨论——EPO扩大上诉委员会G2/21号案件浅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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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11月23日,欧洲专利局(以下简称EPO)局长发出因案件G2/21处于未决状态而暂停所有类似案件程序的局长令。随后,EPO官方网站开辟专栏,面向公众进行意见征集[1]。该案争议核心是关于申请日后补充提交的实验数据是否应当被接受,涉及到EPO判例法中关于技术效果“合理性”标准。申请日后提交补充实验数据的规则一直以来都是医药生物领域专利申请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该案一经提交立即在欧洲范围内引发强烈反响。由于我国2021年1月实施的《专利审查指南》也对补充实验数据的相关规定做了较大修改,在实践运用中仍然存在一定争议,对该案的探讨对于我国可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下文将对该案的审理过程进行简要介绍,并结合EPO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内容对申请日后提交实验数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出处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 2022年第4期371-374,共4页 Chinese Medicinal Bio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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