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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答”特邀常州市钟楼区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吴恺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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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党员取得临时性收入,是否应当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答: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除将“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外,临时性的收入如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但自愿交纳者不限。
出处 《党的生活(江苏)》 2022年第6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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