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险社会是人类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也是人类不得不接受的现实。当人类陷入风险社会时,也就意味着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人类历史上创造出来的一切,都需要接受风险社会的审查来证明其此在性。首当其冲的就是需要建立起属于风险社会的生存意识和生命观念,因为一种全新的生存意识和生命观念的确立,决定了社会建构和行动模式的形塑。风险社会中的人不再是以原子化个人的形式出现的生命体,或者说,原子化个人在风险社会中不再具有此在性。实际上,风险社会中的人是以人的共生共在为人的生命本质的,而人的共生共在的可能性又是通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转化为现实性的。其中,合作行动则是人的共生共在获得现实性的具体路径,而合作政治则是关于合作行动的政治。
出处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3期96-106,共11页
Journal of Fu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军人才项目“风险社会中的公共治理模式和策略选择”(22YJC06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