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6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贵州省迅速建立河湖长考核机制,压实各级党政领导责任,推动河湖长履职,传导压力、激发动力,全省河湖生态环境持续好转。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强化河湖长制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及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立足新发展阶段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在分析贵州省河湖长制考核机制的现状、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借鉴典型省份河湖长制考核经验和做法,探讨贵州省河湖长制考核优化工作,为推进贵州省河湖长制“有名有责”且“有能有效”提供依据。
出处
《生态文明新时代》
2022年第3期52-55,共4页
The New Era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