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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典型违法行为评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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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笔者参与处理了几起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在这几起案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分别出现违法行为。现将违法行为进行整理,供业内同行参考。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之一: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法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作者 吴华 相斐
出处 《中国招标》 2022年第8期58-63,共6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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