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纵观党领导国有企业的整个发展历程,在国有企业的制度框架下明确党组织的权责和定位,始终是一个关键问题,事关党对国有企业的科学领导和党组织作用的精准发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组织的权责总体上相对单一,主要集中在党的自身建设和群众工作方面,权责建构呈现隐形化特征;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组织的权责由“偏于弱化”走向“过度强化”,党组织对企业的直接领导作用和指挥权力不断强化,权责建构呈现初始化特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组织的权责在纠正“过度强化”过程中出现“短期弱化”,权责建构在修正中重新加强、在反复中向前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组织权责建构逐步形成“三权两责”的基本框架,即党组织主要行使决策权、把关权、监督权和履行带头执行责任、管党治党责任。考察历史演变和分析创新成果,启示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把关定向的领导作用不动摇,始终坚持党组织围绕中心工作和服务生产经营不动摇,始终坚持遵循企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科学规律不动摇。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23-29,共7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新时代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的困境及实现机制研究”(21CDJ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