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检察官考核机制是一种以岗位为中心的定性考核机制,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检察官的综合素质,考核的过程重视检察官的民主参与和权利保障。我国检察官考核机制属于行政管理型措施,是检察科学管理的重要方式。目前检察官考核机制程序还有完善的空间,应更加重视考核对象的参与权和异议权,增强检察官考核的民主性,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标准,在发挥考核机制的检察管理功能和调动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之间寻找恰当的平衡点。
出处
《人民检察》
2022年第13期66-70,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域外检察职能比较研究》(GJ2021B08)
2021年北京社科基金规划项目专项重点项目《域外检察制度现代化研究》(21FXA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