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甘肃、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开展退化耕地治理是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守牢耕地质量红线,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2022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继续支持退化耕地治理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确保工作成效,现将2022年退化耕地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22年第7期85-88,共4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