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新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审批资料,提高审批效率,促进新兽用生物制品研发,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和《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预防类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审批资料要求》《治疗类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审批资料要求》,现予发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22年第7期102-107,共6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