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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田长制”助力田“共治”--浙江省绍兴市实施“田长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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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0月,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的通知》,在省内率先提出在全市域建立实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2019年2月,绍兴市以越城区为试点以点带面有序推进,2019年年底,顺利实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全市域覆盖。该制度实施以来,2020年绍兴市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从1.18%下降至0.37%,为开展卫片执法工作以来的历史新低。2021年4月,绍兴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模式获自然资源部通报推广。
出处 《自然资源通讯》 2022年第8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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