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信用意识逐步强化,人们愈发关注自身征信记录,征信异议和投诉呈明显上升态势。为切实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明确金融机构在将客户不良信息上报至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前需充分告知信息主体。从信用卡投诉情况看,其中10%以上的征信相关投诉涉及不良信息报送未告知或者告知不清晰的问题。为切实维护客户的知情权,避免侵害客户权益,金融机构需从告知范围、内容、时点、方式、存储、宣传等六方面做好征信不良信息报送告知工作,减少客户异议和对客户正常信用活动的影响。
出处
《中国信用卡》
2022年第8期45-47,共3页
China Credit C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