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2年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明确指出,对于附件中调整涉及的09-07-02射频治疗(非消融)设备中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申请注册。自2024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出处
《中国化妆品》
2022年第7期82-83,共2页
China Cosmetic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