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当前开展的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中,可以运用预算执行审计、决算草案审计等审计的成果,在运用时需要关注被审计单位在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时是否已经整改,并考虑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审计中,可以重点揭示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单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选择合适的被审计单位和报表、借鉴与应用注册会计师财务报告审计技术方法,树立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理念,探索如何对政府财务报表发表总体评价意见。
出处
《商业会计》
2022年第14期18-21,共4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